中国出口管制解读:稀土与两用物项影响评估指南|日本企业采购实用指南
对于从中国采购磁体(钕铁硼等)、电机、电子元件及特殊合金的日本企业而言,近年来中国关于稀土以及两用(军民两用)物项等出口管制政策的动向,已成为直接关系到供应链稳定与安全的核心焦点。
然而,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,首先需要纠正一个普遍存在的典型误区。
【常见误区】
“只要产品中含有稀土成分,就无法再出口到日本(或从中国出口)了。”
直截了当地说,这种理解是错误的。
中国的出口管制制度并非简单地以“是否含有稀土”来进行一刀切式的判定,而是取决于“具体属于哪种品目、成分及规格指标是否落入管制目录”,以及“最终用户(End-User)与最终用途(End-Use)是否符合合规要求”。
因此,日本企业的采购负责人切勿仅因听到“稀土”二字就盲目放弃采购,而应当在下发订单(发注)前的阶段,精准核查并判定关键要点。
1. 首先确认:本企业采购的产品属于哪个类别?
在与中国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或询价时,切忌仅凭“稀土产品”、“强力磁铁”、“稀土合金”等模糊的笼统名称做出判断,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具体的材质规格(SPEC)与成分标准。
【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核查要点】
| 产品类别 | 主要核查项目与关注要点 |
|---|---|
| 稀土金属、氧化物及化合物 | 核实具体的构成元素,以及是否落入出口管制物项目录。 |
| 磁性材料(钕铁硼、钐钴磁体等) | 明确具体材质牌号、添加元素(Dy/Tb等)、尺寸规格及矫顽力等性能指标。 |
| 零部件/组件(电机、传感器等) | 评估内部所使用的磁体规格属性,以及整机产品的最终功能归属。 |
| 特殊合金、工业设备及机械 | 核查化学成分、关键技术参数,以及是否具有两用(军民两用)属性。 |
例如,仅听取供应商一句“这是稀土磁铁”的口头说明是远远不够的。日方采购人员至少应确认“具体材质牌号”、“所含稀土元素”、“详细技术规格”,并要求对方提交规格书(SPEC)、安全数据表(SDS)或材质分析报告(Mill Test Certificate)等书面凭证。
※ 关于 HS 编码(海关编码)的注意事项
HS 编码归根结底只是海关通关时的商品分类工具,不能单凭 HS 编码就判定产品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。 最终的管制归属,必须比对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与中国现行的《出口管制管制目录》进行综合比照确认。
2. “受管制物项”不等于“禁止出口”
即使采购的产品确实落在了出口管制的范围之内,也并不意味着无法向日本出口。
绝大多数受管制物项实行的是“许可证管理制度”。只要按照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》,即可合法合规地进行正常交易与发运。是否需要许可以及能否获批,取决于具体的产品规格及交易背景。
因此,向中国供应商发问时,切忌使用含糊的提问方式:
“这个产品能出口到日本吗?”
而应当采用具体且专业的方式进行确认与指示:
“该产品是否属于中国现行出口管制(含两用物项)目录?若属于管制范围,发往日本需要办理何种出口许可手续?”
【重要】关于2026年1月6日商务部第1号公告
2026年1月6日,中国商务部发布《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》,进一步加强了对日本出口两用物项的管制力度。公告明确规定:禁止将两用物项出口给日本的军事最终用户、用于军事目的,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。
因此,在涉及可能属于两用物项的产品交易中,除了核查产品本身的技术规格外,严格核实最终用户(End-User)与最终用途(End-Use)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。
如果属于常规的服装、家电、一般民用工业品、民用汽车等“纯民用采购”,只要基于真实交易背景提供完备的信息(如最终用户证明等),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,依然可以平稳有序地推进采购业务。
3. 日本企业在发注前应向中国供应商核查的5项内容
为了避免出现量产完成后“因无法通关而无法发货”的被动局面,务必在询价和样品确认阶段,向中国供应商直接问询以下5个问题:
- 产品的具体材质与成分是什么?是否包含受管制的稀土元素?
- 能否提供规格书(SPEC)、安全数据表(SDS)或材质分析报告?
- 本产品是否属于中国现行出口管制目录或两用物项目录?
- 若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,贵司(或出口代理方)是否有相关申请经验与成功案例?预计申请周期(Lead Time)需要多久?
- 过去是否有过将同类或相似产品合法合规出口至日本的实际业绩?
4. 磁体、电机及特殊合金采购的理想流程
为规避潜在风险、保障采购顺畅,建议采用以下标准采购流程:
- [ Step 1 ] 明确材质牌号与技术规格指标。
- [ Step 2 ] 排查并确认是否落入中国出口管制范围。
- [ Step 3 ] 审核最终用户与用途,判定许可证申请的必要性。
- [ Step 4 ] 确认无误后下发订单并启动生产(防止生产后陷入卡关风险)。
做到“发注前充分核查”,是当前供应链风险管控的关键保障。
总结
日本企业在评估中国稀土及高性能材料出口管制的影响时,核心逻辑并非“产品中是否含有稀土”,而是在于:
- 产品是否具体落入了管控品目目录;
- 交易的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是否符合合规要求。
出口管制政策具有动态更新的特点。建议与商社、采购合作伙伴及当地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,按照合规流程严密推进,以打造并维护稳健、可持续的供应链体系。
※ 参考(官方信息):
中国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:《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》
(注:本文仅供一般商务采购参考,不构成针对特定商品或特定交易的法律建议。实际进出口操作中,请以中日两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。)